首页 | 互动交流 | 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设置少量监控或电脑进行控标的回复

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设置少量监控或电脑进行控标的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4 16:27

留言人 刘* 留言时间 2021-10-09 16:31
咨询内容 老师,现在很多通用货物项目采购中,采购人和代理公司为了达到控标而故意加入极少量的监控或者电脑,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办理进程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21-10-14 16:27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设置少量监控或电脑进行控标的留言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您认为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项目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免责申明:本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