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4-14 17:10
留言人 | 董* | 留言时间 | 2021-04-08 14:45 |
咨询内容 | 序号24、编码B99、品目“其他建设工程”、备注为:除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外,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其他建设工程,请问: 1、该备注是否表明所有工程类(100万-400万)均在集采目录内? 4、工程项目(100万以下,不含100万)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等分散采购方式么? 3、是否意味着所有(100万-400万)政府采购工程都纳入了集中采购,不能委托除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 ||
办理进程 | 已办结 | 办理时间 | 2021-04-14 17:10 |
答复内容 | 董*: 您好!您关于《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包括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和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川财规〔2020〕11号)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属于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