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8 12:41
留言人 | 杨* | 留言时间 | 2021-03-31 11:16 |
咨询内容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品目,目前已经经过省财政厅审核,但是保留下来的品目基本没有被抽到参与评审的可能,主要是自己当时进行品目选择时不太清楚如何针对性地选择。请问,这个评审品目的变动,多长时间之后或者什么条件下,可以重新申请变动? | ||
办理进程 | 已办结 | 办理时间 | 2021-04-08 12:41 |
答复内容 | 杨*: 您好!您关于评审品目好久可以再重新申请变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评审专家职业、专业发生变化,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延续聘任资格期间变更评审品目(其他时间不得变更,但减少评审品目的除外)。变更评审品目的,应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与维护’变更相关信息,经初审、复审、终审后生效”之规定,可以依法变更评审品目。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