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关于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条件的回复

关于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条件的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31 22:18

问:我公司想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第十一条规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具体办理流程请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办事指南”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办理及操作指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免责申明:本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